报废车辆报废标准

2022-05-12 浏览次数:338

1、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和矿山作业**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,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千米,特大、大、中和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型)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,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;

2、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
3、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;

4、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**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%的;

5、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**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
针对我国交通部门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,我国管理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,我国每个公民都应该依法遵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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